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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确保廉洁高效地选择到质优价廉的队伍及厂家的产品。

2、范围

   造价超过十万元以上的工程及材料设备(四大公司指定项目及可

列入特急项目的除外)。

3、程序及职责

   超过十万元以上,任何工程及设备材料的选择均需在正式合同申

报前半个月将操作具体计划上报给主管副总,经主管副总认可后实

施,以避免正式申报时考虑不周又无时间调整的被动局面。对不需要

做招投标的应向主管副总提前半个月申请特殊处理,并详细说明理

由。

3.1 队伍及厂家的入围资格界定办法:

    主办工程师首先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了解本行业全面情况,并根

据政府主管部门所作的行业评比结果,经统计分析整理出各材料及

队伍的入围资格等,经工程部或配套部讨论后报公司。

    建材要根据检测报告内的数据,由厂家承诺其产品所达到的数值。

3.2 招投标过程:

主办工程师根据公司批准的入围资格要求及设计销售对材料性

能品质的要求,推荐不少于三家入选单位参加招投标。

在招标时必须请各竞标单位同时到场,参加有设计、主办部门及

预算各一人以上人员组织的招标会(必要时领导参加)。并严格查验

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及进沪许可证等。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