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进行社会审价的联合操作程序
1、目的:上海公司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力度,提高工程系统人员
的成本意识,使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工作进入受控状态,特制订本管理办
法,并要求工程系统的各部门按照本办法的具体条款进行操作,在实践中
积累经验,从而达到完善制度,健全制度的目的。
2、范围:
2.1 小区住宅的全部单体及总体的建筑安装工程。
2.2 除小区住宅单体及总体建安工程以外,内部结算价在 10-50 万元的工程项
目抽取
10%送审,50-100 万元的工程项目抽取 50%送审,100 万元以上的
工程项目
100%送审。
2.3 对审计单位的选择和签约:
2.3.1 选择对象具有上海市甲级工程造价资质的机构。(见附件)
2.3.2 由预算部和财务部共同商定提出初步选取审价机构名单,并由预算部和
财务部负责合同条款的拟定和签约。
2.3.3 委托审计工作,须以合同形式进行,审批程序是:预算部牵头,财务部
监督 分管副总总经理。
3、工作职责: 按已拟定的工作程序认真操作, 提高业务水平。
4、程序:
4.1 零星工程结算送审的项目由财务部负责任意抽取。
4.2 计划预算部按公司原定结算审核程序工作,结算工作完成后,同财务部任
意抽取一至两家具有上海市甲级资质的机构,由预算部把整套结算资料、竣工
图送交审价机构,移交资料时须附资料清单,并做好签收登记。
4.2.1 结算资料中包括:施工单位的结算承诺书、结算备忘。
4.2.1.1 施工单位的结算承诺书内容:a.在审价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
包括图纸、鉴证单、价格凭证等;
b.在送审结算书中项目的工程量如发生变化,
可作调整,若项目的遗漏,施工单位均作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
c.甲方
与审价单位执行市审价收费标准,若由于施工单位的高估冒算,核减额大于
5%,则两种取费标准引起的差额由施工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