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提高
工作效率,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工地建设的实际,特制定
如下制度:
一、设计变更制度
1、单项设计变更费在伍仟元以下的由施工队提出书面
申请,经工程部审查后,由总工程师审批。
2、单项设计变更费在伍仟元~贰万元的先由施工队提
出书面申请,由设计院出具变更通知单,经工程部审查,
由总工程师审批。
3、单项设计变更费在贰万元~拾万元先由施工队提出
书面申请,由设计院出具变更通知单。工程部审查,总工程
师审批,并电话或电传报集团公司总工办。
4、单项设计变更费在拾万元以上的先报请集团公司总
工办审批同意后再办理变更手续。
5、所有设计变更必须履行会签制度。
二、施工进度付款规定
施工进度付款手续严格履行会签制度,即按工程部经
管人签证
——监理公司签证——工程部经理签证——总工
程师签证
——公司总经理签证——公司专职监事签证的六
人会签制度,财务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三、工程结算制度
1、工程结算必须以合同(或协议),变更通知单或工
程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