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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项目工程顺利完成,促进现场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文明施工,创建安全

文明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施工现场所有员工、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所有人员。

 

第三条 施工现场在醒目的地方要张贴安全标记、施工标志等。

 

第四条 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佩戴上岗证,严禁穿拖鞋、短衫、短裤或赤膊上岗。

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

 

第五条 施工作业要戴安全帽,悬空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栓好保险绳。阳台、檐口、

外墙施工需设密目安全网。

 

第六条 施工现场严禁拉帮结派、寻衅闹事、打架、斗殴违者罚款

500 元/次,如有受伤情

况发生,其医药费及后果自负。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喝酒、赌博,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

 

第八条 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

200 元/次。

 

第九条 严禁在本工地、建设单位(业主)、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或伙同外界人员

盗窃本工地财物,若有发现,将处以

3000 元-300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

关处理。

 

第十条 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

200 元/次。

 

第十一条 未经客户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客户电话、传真机、计算机及其他办公设备,违

者罚款

200 元/次,如有损坏按原价值的双倍赔偿。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业主、客户的管理制度、规定。如有违反除按业主的规定处罚外,公

司再追加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 现场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向项目部提交身份证、暂住证、或有效的身份证明原

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项目部备存;特殊工种人员须提供上岗证。

 

第十四条 工地现场必须配备有效灭火器具,并置于醒目位置。施工层面积在

500㎡以

内,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

2 个,要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出现喷嘴损坏、垫圈老化、

内胆破损等情况时应予以抢修、报废和更新配置。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严禁私接电线,乱接乱搭;不准将线头直插入电源插座;严禁使用

电器取暖、做饭。违者罚款

200 元/次,若由此引起的不安全事故及损失均由当事人自负。

  

第十六条 严禁违规作业,野蛮操作,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