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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

 

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

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

 

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

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

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

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

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第三条 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

 

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 、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

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

 

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 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

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

24 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

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

 

站监理。

第五条 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

 

施。

 

第六条 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

 

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