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城
市规划师考试《管理与法规》知识点
第一节
我国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历程
1949 年 1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定制成立,标志着社会主义新制度的诞
生,揭开了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史上新的一项。
60 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
发展,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变革,经过了国民经济
恢复时期
(1949-1952 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 年)、“大跃进”和调整
时期
(1958—1965 年)、“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 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新时期
(1977—2008 年),新中国的城乡规划事业在创立、壮大、遭受挫折、恢复和
迅速发展的曲折过程中,不断经受考验和走向成熟。经过风风雨雨和实践的反复
检验,证明了城乡规划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计划经
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由人治向法治社会的转变,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城乡规划法制建设走过了一个不断前进和明显进
步的历程。
一、国民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国民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是新中国城市规划事业由创立到壮大
的八年,是我国城乡规划事业第一个重要发展时期。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业待兴,为适应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城市建设工
作提上了议事日程。
1951 年 2 月,中共中央在《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中指出:
“在城市建设计划中,应贯彻为生产、为工人服务的观点”,成为当时城市建设的
基本方针。
1952 年 8 月,中央人民政府建筑工程部(简称建工部)成立,主管全国
建筑工程和城市建设工作。
1952 年 9 月,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城市建设
座谈会。会议提出,城市建设要根据国家的长期计划,分别不同城市,有计划有
步骤地进行新建或改建,加强规划设计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克服盲目性,以
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会议决定,一是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健全城市建设管
理机构,统一管理城市建设工作
;二是开展城市规划,各城市都要建立城市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