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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住宅设计

1.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和《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

2005)对住户的用电负荷标准不一,住宅建筑的电气设计应如何掌握?

答:修编的《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DGJ32/J26-2006),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原《江苏

省住宅设计标准》(

DB32/380-2000)同时废止。住户的用电负荷标准详见《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DGJ32/J26-2006)第 10.1.3 条第 1 款和《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第 3.2.1

条的规定。这两个标准的规定是一致的。标准对每套住宅的基本配置容量作出了规定。因此,住宅电
气设计应根据上述两个标准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居住区用电容量和每套住宅电能计量表计。
    2.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 年版)第 6.5.2 条第 5 款、《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第 8.5.4 条都规定

每套住宅电源应设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总断路器。

    我们的问题是:当住宅总表箱中每户出线回路已装设断路器的情况下,每户套内配电箱进线处是
否还要求设断路器?如设隔离开关行吗?
    答:上述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在设备维修、处理故障或在紧急情况下便于迅速切断电源,确保人身
安全。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 年版)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都强调了
每套住宅应设总断路器,但未强调该断路器是否一定要设在套内配电箱处。我们认为,计量箱出线
上的断路器也应算作。在这种情况下,套内配电箱处可设能同时断开相线、中性线并能带负荷切断和
接通电源的隔离开关(如

TNT-100 型等)。否则,一定要按规范要求在套内配电箱处设断路器。因为

这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 关于多层住宅楼(三层以上一梯两户单元式住宅)电源进户线截面规格如何确定的问题。6kW/
户单元进线选用

25 mm

2

铜芯线就够用了,但违反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DGJ32/J11-

2005)规定。该标准第 3.3.3 条规定:低压电缆及单元进户线应、应按下表选择:

低压交联聚乙烯导线截面不小于(mm

2

低压电缆

240,150,70

单元进户线

95,70

每套住宅进户线

单相:10;三相:6

    单元进户线选用 70 mm

2

太浪费资源了。怎么办?

    答:

“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单元式住宅”的定义,详见《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DGJ32/J26-2006)第 2 章,术语。

以层数为

6 层的多层住宅为例,按(DGJ32/J26-2006)第 10.1.3 条的规定,以每套住宅用电负

荷标准为

8kW 计,经计算并留有适当裕量,单元进户线截面应选用不小于 70 mm

2

铜芯线缆,符合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DGJ32/J11-2005)第 3.3.3 条第 5 款的规定。

4.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32/J11-2006)第 3.3.3.5 条中规定,低压电缆及单元接户线,每套

住宅进户线截面应按此条规定的

95 mm

2

70 mm

2

两种截面进行选择,此条没有明确导线、电缆的材

质铜和铝;没有明确每幢的层数或建筑面积;没有设定每单元住户多少。因此,有些情况下仅按此
选择电缆截面不太合理。如有的住宅楼只有

3~4 层,能否按此条选择电缆截面?

答:关于电线电缆芯线的材质,《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 年版)和《江苏省住

宅设计标准》(

DGJ32/J26-2006)已明确规定为铜芯。《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

2005)第 3.3.3 条对低压干线电缆、单元接户线及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做了规定,其目的是力求简化
截面的规格,便于供电部门施工备料,且明确要求不小于规定截面。考虑留有余地以利于日后增容 ,
设计仍应视具体情况选择截面。此条款不适用于公共建筑。

5. 关于住宅负荷,无限加码问题。现设计住宅楼负荷/户,动辄 8kW、10kW、12kW、15kW、20kW、

25kW,导线开关等也跟着加码,与实际需求相差太大,资金浪费太大,均加大了购房户负担,更
主要是资源浪费太大。

例如:一户

1985 年的 80m

2

两室半住宅楼,当时设计人员对户用负荷标准很淡薄。户内照明插

4.3 住宅设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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