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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给排水方案设计一般规定
1.1 总则
1.1.1 建筑给排水方案设计附段只出方案设计说明,不出图纸;
1.1.2 建筑给排水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满足建设部制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规定》(以下简称

“深度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1.3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对于反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
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编写;
1.1.4 设计宜因地制宜地正确地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
1.1.5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
设计合同的要求

1.1.6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

“深度规定”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深度

规定

”的条款进行合理的取舍。

1.2 建筑给排水方案设计说的内容
1.2.1 给水设计
① 水源情况简述(包括自备水源及市政给水管网)
② 用水量及耗热量估算:总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热水设计小时耗热
量,
消防水量;
③ 给水系统:简述系统供水方式。
④ 消防系统:简述消防系统种类,供水方式。
⑤ 热水系统:简述热源,供应范围及供应方式。
⑥ 中水系统:简述设计依据,处理方法。
⑦ 冷却循环水、重复用水及采取的其他节水节能措施。
⑧ 饮用净水系统:简设计依据,处理方法等。
1.2.2 排水设计
① 排水体制、污水、废水及雨水的排放出路。
② 估算污水、污水排水量,雨水量及重现期参数等。
③ 排水系统说明及综合利用。
④ 污水、废水的处理方法。
1.2.3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建筑给排水初步设计一般规定
2.1 总则
2.1.1 建筑给排水初步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注:对于简单工程项目初

设计阶段一般可不出图)
2.1.2 建筑给排水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满足建设部制定的

“深度规定“适用的要求外,

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2.1.3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2.1.4 设计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
2.1.5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

“深度规

“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2.1.6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

“深度规定”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深度

规定

”的条款进行合理的取舍。

2.1.7 本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

“深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