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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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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消火栓不可跨越防火分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 8.4.3.7

条明文规定: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二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
达任何部位。由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 年版)未对此内容

作明文规定,而高层建筑防火等级要高于多层建筑,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2006 第 8.4.3.7 条同样适用于高层建筑。(这一条值得商讨,当采用防火门时,可以考
虑跨越防火分区。建规

5.3.12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当平面上有 2 个或 2 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 1 
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

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高规

6.1.12.1:6.1.12.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
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
外的安全出口。从以上可以得到佐证:防火分区之间疏散楼口试可以借用的。同理当失火
时,防火门及卷帘会关闭,但防火门可人工开启,从消防队员灭火的实际来看,肯定是先
进 到 没 有 失 火 的 防 火 分 区 里 , 借 用 本 区 消 火 栓 灭 火 的 )

2 、 消 防 电 梯 前 室 的 消 火 栓 能 否 计 入 本 层 消 火 栓 总 数
答:本地区高层住宅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可计入本层消火栓总数(需消防部门同意)。
(在建规中明确不能记于总数内,高规没有明确。有的设计者在狭小的住宅前室内(其他
地方没有位置)设置双立管双栓,再增设一个前室消火栓非常没有必要。当我询问其设置
的必要性时,其人说单栓为了不被他用。。。在合用前室内,可以采用单立管双栓,前提

18 层及以下的塔楼或单元式住宅。从双向供水考虑,最好塔楼采用双立管,顶部成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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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必 须 为 住 宅 , 其 他 不 可 以 , 藐 似 住 宅 的 公 寓 也 不 可 以 )

3 、 消 防 水 池 不 用 储 存 室 外 消 防 用 水 时 , 是 否 应 有 供 消 防 车 的 取 水 口 ?
供室内消防的消防水池,没有必要设置取水口,消防车可以就近室外消火栓取水。如果消
防水池的水量也包含室外的水量,且室外部分从水池通过加压设施供给,且满足最不利的
情况下压力

0.1Mpa,设不设取水口看稳压设备的设置情况。如果此稳压设备满足 10 分钟

流量,则可以不设取水口,否则要设。室外消防水池通过加压泵供给室外消火栓用水也只
能算作一个水源。(因为一旦停电或泵损坏,此室外消火栓就是无水可用),所以宜设置
消防车取水口。但此时的消防水池的距离要控制好,一般离建筑物

15 米,最远不超过

150 米。那这个 15 米和 150 米,按什么来界定?本人理解,15 米时离建筑最近处的距
离,(考虑消防车运行及安全)而

150 米是离水泵接合器的距离(这是最低要求,如果位

置允许,要满足整个建筑物都在

150 米的范围内)(150 米时行走距离)---毕竟消防车的

主要目的是加压供水(对高层建筑)。另外消防水池的取水口,不能太深,规范规定吸上
高度

6 米以下,北方地区要设保温措施,再如果室外消防水量大于 15L/S 时,吸水口至少

4   高 层 建 筑 中 的 地 下 室 的 配 电 房 需 要 做 气 体 灭 火 系 统 吗 ?
答案:是。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

 

版)

7.6.7 高层建

 

筑的下列房间,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7.6.7.6 其它特殊重要设备室。这里的其它特殊重

要设备室是指发生火灾后对生产和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场所,而设备室属于当中。这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