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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地下室电气设计的探讨

【摘要】: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修建战时

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由于人防地下室的建设关系到战时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而且人防地
下室具有不同于其它民用建筑的特点和要求。本文列举了人防工程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及人
防工程的特殊要求,以完善人防地下室的电气设计。

 

  

 【关键词】:人民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平战转换 

  一、供电系统

 

  

 依据负荷类别,遵循设计规范,确定供电系统,是设计的前提和关键。

《人民防空地下

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第 7.1.2 条

“电气设计除应满足战时供电的需要外,还应满足平

时用电的需要

”。因此设计时应重在平时功能又能兼顾战时的使用,尽量在等同的原则下使

用同一设备兼具平时、战时双重使用功能以达到经济、使用方便灵活的目的。

 

  

 电力负荷应分别按平时和战时用电负荷的重要性、供电连续性及中断供电后可能造成

的损失和影响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战时常用设备电力负荷分级在
GB50038-2005 中表 7.2.4 已明确列出,设计时应严格按此要求来划分负荷等级。 
  

 战时一级负荷应有两个独立的电源供电,其中一个独立电源应是该防空地下室的内部

电源;战时二级负荷应引接区域电源,当引接区域电源有困难时,应在防空地下室内设置
自备电源;战时三级负荷引接电力系统电源即可。

 

  

 电力负荷应按平时和战时两种情况分别计算,其中平时又分为正常和消防两种情况,

故而负荷计算应按平时、消防、战时三种情况计算。用电设备尤其是风机、潜污泵等应分清是
在何种情况下使用,绝不是各种用电设备的简单累加。

 

  

 供电系统设计应按以下两种情况考虑: 

  

 (1)依据 GB50038-2005 第 7.2.11 条要求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建筑面积之和大于

5000m2 的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防空地下室,应设置内部柴
油电站。对于中心、急救医院由于其在战时的重要性应设置固定电站;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
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的发电机组总容量大于

120kw 宜设置固定电站,由于固定电站

比移动式电站的技术要求高,通风冷却设施也较复杂,初期投资和运行费用较移动电站高
也可设置两个或多个移动电站,当电站发电机组总容量不大于

120kw 时宜设置移动电站。 

  

 战时供电容量必须满足本防空地下室战时一、二级电力负荷的需要,并宜作为区域电

站以满足低压供电范围内的领近人防工程战时一、二级负荷的需要,对于中心医院、急救医
院其中每台机组的容量且应能满足战时一级负荷的需要。固定电站内设置柴油发电机组台数
不应少于两台,最多不宜超过

4 台;移动电站内发电机组台数可为 1~2 台。发电机组总容

量应留有

10%~15%的备用量,但不设备用机组,单机容量不宜大于 300kw。 

  

 (2)建筑面积为 5000m2 及以下的各类未设内部电站的防空地下室,战时供电应符合

以下规定:

①引接区域电源,战时一级负荷应设置蓄电池组电源;②无法引接区域电源的

防空地下室,战时一、二级负荷应在室内设置蓄电池组电源;

③蓄电池组的连续供电时间不

小于隔绝防护时间(

GB50038-2005 表 5.2.4)。 

  二、配电系统

 

  

 每个防护单元应引接电力系统和内部电源,电源回路应设置进线总开关和内、外电源

的手动转换开关;

 

  

 为了管理、安全、操作使用方便每个防护单元内的人防电源配电柜(箱)宜设置在清洁

区内,并靠近负荷中心,一般设置在(防化)值班室内,但汽车库、专业队装备掩蔽部等室
内无清洁区时可设置在染毒区内;

 

  

 由于防空地下室的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等均具有防护密闭功能,各类箱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