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术语解释
防空地下室:分为甲类、乙类防空地下室
(
1)、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 5 级和 6 级(简称为常 5 级和常 6 级)
(
2)、防核武器抗力级别 4 级、4B 级、5 级、6 级和 6B 级(简称为核 4 级、核
4B 级、核 5 级、核 6 级和核 6B 级)
1、防空地下室:具有预定战时防空功能的地下室。在房屋中室内地平面低
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
1/2 的地下室。
2、人员掩蔽工程:主要用于保障人员掩蔽的人防工程。分一等人员掩蔽所
和二等人员掩蔽所。
3、配套工程:系指战时的保障性人防工程(人防物资库、人防汽车库、食
品站、生产车间、人防交通干道、警报站、核生化监测中心等工程)。
4、主体: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对于有
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指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内的部分。
5、清洁区:防空地下室中能抵御预定的爆炸动荷载作用,而且满足防毒
要求的区域。
6、染毒区:防空地下室中能抵御预定的爆炸动荷载作用,但允许染毒的
区域。
7、防护单元:在防空地下室中,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称体系的
使用空间。
8、抗爆单元:在防空地下室(或防护单元)中,用抗爆隔墙分隔的使用
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