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六级二等人员掩蔽部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常见问题解析(建筑部分)
常见问题
一:主要出入口设置要求
§101:设计说明、做法
1、设计依据不充分。有的设计自行确定工程防护类别或防护等级。
1-1
—
某些工程设计,随意自定乙类 常
6编制设计文件。
1-2某工程设计,自行按6B级提供设计文件。
2、设计说明内容不完整。有的设计未说明防护等级及防护类别;有的未说明平、战使用功能;
多数设计对平、战转换不加说明等。
3、人防顶板需要防水,但绝大多数设计在工程做法中,都漏掉了人防顶板防水做法。
§102:平面设计
1、常见一些建设场地同时拟建数个防空地下室,但在这些多个防空地下室之间未留连通口。
2、当上部建筑需要设置变形缝时,防空地下室均不设置变形缝,并在此处的底板、墙体及人防
层顶板均为整体浇筑,但有些设计中,人防层内变形缝处未明确标注结构整体连接措施。
3、不少工程将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配电室、弱电室等设在人防层内。
4、有的防空地下室设计把上部建筑管道井伸至人防层;有的将人防室外排水管沟与防护区内的
排水沟连通。个别工程将电梯集水坑设在防护范围之内。
§103:主体设计
1、个别工程设计,人防层层高不满足净高尺寸要求。
2、个别甲类防空地下室其上部建筑为钢筋砼结构,而人防顶板的板底高出室外地平面。
3-1、有的设计将扩散室活门设在密闭通道(防毒通道)内。
3-2、个别防空地下室设计,在防护单元内变形缝处,设置防护密闭门隔断。
4-1、抗爆单元划分超过规定建筑面积。
4-2、上部建筑为十层以上,仍划分抗爆单元。
4-3、上部无地面建筑或为多层建筑,人防层防护单元内也未划分抗爆单元。
5、相邻防护单元之间未设战时连通口。有的虽设一框二门连通口,但框墙厚度不够,在变形缝
处设置的连通口门前尺寸不够。
6、有的设计将滤毒室与进风机室密闭墙设计为砌体墙。
“
”
有些设计图未明确标注密闭墙的定位,却在说明中强调 内墙均为砌体填充墙 。
7、主体设计可参考标准图集设计示例:
§104:出入口
1、多数工程设计战时主要出入口设在室内出入口。
2、有的自定为乙类防护工程,按规范3.3.2-1条规定,不设室外出入口。
3、有的场地有条件设置室外出入口而盲目采用规范3.3.2-2规定不设室外出入口。
4、有的还误将直通室外的室内出入口做为室外出入口。
5、常用室外出入口的设置可参标准图集设计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