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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防工程施工若干技术要求

 

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2005)和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34—2004)的规定,

现就防空地下室施工的主要质量控制点及其技术处理要求如下。

一、钢筋工程

1、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和每

()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时应按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并

按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钢筋混凝

土结构构件应采用热轧钢筋,不得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

筋等经冷加工处理的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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