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防工程施工若干技术要求
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2005)和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34—2004)的规定,
现就防空地下室施工的主要质量控制点及其技术处理要求如下。
一、钢筋工程
1、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和每
捆
(盘)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时应按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并
按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钢筋混凝
土结构构件应采用热轧钢筋,不得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
筋等经冷加工处理的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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