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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编制及深度要求

第一部分

 概述

按照管理本部的设计管理流程要求,概念性方案设计是承接项目和产品的设

计阶段,概念性方案设计在概念性方案设计任务书和项目产品建议问题总结的

基础上,设计思路应具有延续性、探索性、独创性和挑战性。

1. 方案设计文件编制的目的和特点

a) 概念性方案阶段的任务包括以下两大方面:

i.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设计管理模式,起主要工作成果体现在

设计任务分解清单和设计费用预算、项目设计总体控制计划以及设

计单位的筛选;有关项目设计总体控制计划的编制要求可以参照

《项目规划设计分析成果标准》相关章节执行;

ii.

通常意义上的概念性方案设计。对概念性方案设计本身的要求可以

参照本文执行;

b)

概念性方案可以根据需要结合当地政府报批所需的修建性详规设计,概

念性方案深度以修建性详规深度为参照依据。设计内容在体现概念性方

案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应围绕修建性详规、场地分析和住宅单体选型

的要求进行,表现手法可根据报批或者项目具体需要灵活确定。

c)

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单位或分公司规划设计部提供的:

i.

设计单位提供的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应以构思分析草图、场地分析

草图、住宅单体风格以及户型选型示意图和总平面设计构思图纸为

主,辅以对整体概念构思的的简要设计说明;

d)

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以说明如何实现甲方策划意图和设计的整体构思为

主,结合政府报批要求及公司内部要求可以采用灵活的表现手法,为充

分展示设计意图、特征和创新之处,可以有分析图草图、总平面及单体建

筑图、透视图,还可根据项目需要增加模型、电脑动画、幻灯片等。

2004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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