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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临时用水计算

     以下计算过程供大家参考一下
  

1)施工临时用水计算

  本工程现场用水分为施工用水、施工机械用水、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三部分。
  施工用水量

q1:以高峰期为最大日施工用水量,计算公式为:

  

q1=K1∑Q1N1K2/8×3600

  式中:

K1 未预计的施工用水系数,取 1.15

  

K2 用水不均衡系数,取 1.5

  

Q1 以砂浆搅拌机 8 小时内的生产量(每台以 30m3 计)、瓦工班 8 小时内的

砌筑量(每班以

20m3 砖砌体计)、混凝土养护 8 小时内用水(自然养护,

  以

100m3 计)。

  

N1 每立方米砂浆搅拌耗水量取 400L/m3 计,每立方米砖砌体耗水量以

  

100L/m3 计,每立方米混凝土养护耗水量以 200L/m3 计。

  

q1=1.15×(5×30×400+4×20×100+100×200)×1.5/8×3600=5.27L/S

  施工机械用水量计算:

q2=K1Q2∑N2K3/8×3600

  式中:

K1 未预计的施工用水系数,取 1.15

  

K3 施工机械用水不均衡系数,取 2.0

  

Q2 以一台对焊机每天工作 8 小时计,一个木工房一个台班计,一台锅炉每

天工作八小时计。
  

N2 每台对焊机耗水量 300L/台.h,每个木工房耗水量 20L/台班,每台锅炉

耗水量

1050L/t.h。

  

q2=1.15×(300×8+20×1+1050×8)×1.5/8×3600

  

=0.65L

  生活用水

q3:现场高峰人数以 1500 人计算,每人每天用水 20L 计算:

  

q3=Q3N3K4/8×3600

  

=1500×20×1.5/8×3600=1.54L/S

  消防用水量

q4:根据规定,现场面积在 25 公顷以内者同时发生火警 2 次,

消防用水定额按

10-15L/S 考虑。根据现场总占地面积,q4 按 10L/S 考虑。

  现场总用水量:根据规定,当

q1+q2+q3〈q4 时,采用 q4 的原则,现场总用


  量为:

q=q4=10L/S

  供水管径,按下面公式计算:
  

d=√4q/πV×1000=√4×10/3.14×2.0×1000=0.079m

  计算结果,现场供水管径需不小于

80mm 方可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文章转自李建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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