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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结算)计算过程

方法一:已知投标综合单价时
一、

 确定结算时的综合单价:

1、 原合同约定综合单价:即原中标的综合单价
2、 超出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常见两种)
1) 在原中标综合单价的基础上打折:中标综合单价*系数
2) 按约定重新计算综合单价:一般是按定额组价,计算【基价 +(市场价材料-定额价材
料)

*消耗量】*(1+管理费率)*(1+利润费率)

二、

 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1、 工程量变化:中标综合单价*(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原清单工程量)或中标综合单价*约
定范围的工程量

+约定综合单价*剩余的工程量

2、 差价部分:
   自主报价材料:【双方确认的材料单价-合同单价*(1+约定的幅度)】*材料数量(定额含

*定额工程量)

   暂估单价材料:【双方确认的材料单价-暂估材料单价】*材料数量(定额含量*定额工程
量)
   人工差价:按政策性规定计算
差价合计

3、 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新增):(1)+(2)
4、 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中标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已含在中标价中)+(3)
三、

 措施项目费用(新增):(原来的已包括在中标价中)3.1+3.2+3.3

3.1、费率部分:(差价不计算费率部分措施项目费用)
3.2、工程量部分:(一般没有)
中标综合单价

*清单工程量

3.3、安全文明:(差价计算安全文明措施项目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费

+(3.1+3.2)+其他项目费】*3.8%

合计(新增):

3.1+3.2+3.3

四、

 其他项目费用:(考试一般没有,或直接给出) 4.1+4.2+4.3+4.4

4.1、专业工程暂估价
4.2、计日工
4.3、总包服务费
4.4、索赔签证
五、规费(新增)
六、税金(新增)
七、工程造价(新增)
八、结算工程造价:
中标价(含养老保险)

+新增工程造价

方法二:未给出综合单价时
一、

 确定投标时的综合单价:

1) 套定额:基价=价目表基价+人工费调整+材料费调整
2) 定额工程量:注意换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