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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八)

 

水处理

  

9.1 一般规定

  

9.1.1 水处理工艺流程的选用及主要构筑物的组成,应根据原水水质、设计

生产能力、处理后水质要求,经过调查研究以及不同工艺组合的试验或参照相似
条件下已有水厂的运行经验,结合当地操作管理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
研究确定。
  

9.1.2 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水量,应按最高日供水量加水厂自用水量确定。

  水厂自用水率应根据原水水质、所采用的处理工艺和构筑物类型等因素通过
计算确定,一般可采用设计水量的

5%~10%。当滤池反冲洗水采取回用时,自

用水率可适当减小。
  

9.1.3 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参数必要时应按原水水质最不利情况(如沙峰、低

温、低浊等

)下所需最大供水量进行校核。

  

9.1.4 水厂设计时,应考虑任一构筑物或设备进行检修、清洗而停运时仍能

满足生产需求。
  

9.1.5 净水构筑物应根据需要设置排泥管、排空管、溢流管或压力冲洗设施等

  

9.1.6 当滤池反冲洗水回用时,应尽可能均匀回流,并避免有害物质和病原

微生物等积聚的影响,必要时可采取适当处理后回用。
  

9.2 预处理

  

9.2.1 原水的含沙量或色度、有机物、致突变前体物等含量较高,臭味明显或

为改善凝聚效果,可在常规处理前增设预处理。
  

9.2.2 当原水含沙量高时,宜采取预沉措施。在有天然地形可以利用时,也

可采取蓄水措施,以供沙峰期间取用。
  

9.2.3 预沉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原水含沙量及其粒径组成、沙峰持续时间、排

泥要求、处理水量和水质要求等因素,结合地形条件采用沉沙、自然沉淀或凝聚
沉淀。
  

9.2.4 预沉池的设计数据,应通过原水沉淀试验或参照类似水厂的运行经验

确定。
  

9.2.5 预沉池一般可按沙峰持续时间内原水日平均含沙量设计。当原水含沙

量超过设计值期间,应考虑有调整凝聚剂投加或采取其它措施的可能。
  

9.2.6 预沉池应采用机械排泥。

  

9.2.7 生活饮用水原水的氨氮、嗅阈值、有机微污染物、藻含量较高时,可采

用生物预处理。生物预处理池的设计,应以原水试验的资料为依据。进入生物预
处理池的原水应具有较好的可生物降解性,水温宜高于

5

℃。

  

9.2.8 人工填料生物预处理池,宜设置曝气装置。

  

9.2.9 人工填料生物接触氧化池的水力停留时间宜为 1~2h,曝气气水比宜

0.8:1~2:1。

  

9.2.10 颗粒填料生物滤池可为下向流或上向流。填料粒径宜为 2~5mm,填料

厚度宜为

2m,滤速宜为 4~7m/h,曝气的气水比宜为 0.5:1~1.5:1。下向流滤池

气水反冲洗强度宜为:水

10~15L/(m2os),气 10~20L/(m2·s)。

  

9.2.11 采用氯预氧化处理工艺时,加氯点和加氯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