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十一)
Ⅶ V 型滤池
9.5.26V 型滤池冲洗前的水头损失可采用 2.0m。
9.5.27 滤层表面以上的水深不应小于 1.2m。
9.5.28V 型滤池宜采用长柄滤头配气、配水系统。
9.5.29V 型滤池冲洗水的供应,宜用水泵。水泵的能力应按单格滤池冲洗水量设计,并
设置备用机组。
9.5.30V 型滤池冲洗气源的供应,宜用鼓风机,并设置备用机组。
9.5.31V 型滤池两侧进水槽的槽底配水孔口至中央排水槽边缘的水平距离宜在 3.5m 以
内,最大不得超过
5m。表面扫洗配水孔的预埋管纵向轴线应保持水平。
9.5.32V 型进水槽断面应按非均匀流满足配水均匀性要求计算确定,其斜面与池壁的倾
斜度宜采用
45°~50°。
9.5.33V 型滤池的进水系统应设置进水总渠,每格滤池进水应设可调整高度的堰板。
9.5.34 反冲洗空气总管的管底应高于滤池的最高水位。
9.5.35V 型滤池长柄滤头配气配水系统的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同格滤池所有滤
头滤帽或滤柄顶表面在同一水平高程,其误差不得大于
±5mm。
9.5.36V 型滤池的冲洗排水槽顶面宜高出滤料层表面 500mm。
Ⅷ 虹吸滤池
9.5.37 虹吸滤池的最少分格数,应按滤池在低负荷运行时,仍能满足一格滤池冲洗水
量的要求确定。
9.5.38 虹吸滤池冲洗前的水头损失,可采用 1.5m。
9.5.39 虹吸滤池冲洗水头应通过计算确定,宜采用 1.0~1.2m,并应有调整冲洗水头的
措施。
9.5.40 虹吸进水管和虹吸排水管的断面积宜根据下列流速通过计算确定:
1 进水管 0.6~1.0m/s;
2 排水管 1.4~1.6m/s。
Ⅸ 重力式无阀滤池
9.5.41 无阀滤池的分格数,宜采用 2~3 格。
9.5.42 每格无阀滤池应设单独的进水系统,进水系统应有防止空气进入滤池的措施。
9.5.43 无阀滤池冲洗前的水头损失,可采用 1.5m。
9.5.44 过滤室内滤料表面以上的直壁高度,应等于冲洗时滤料的最大膨胀高度再加保
护高度。
9.5.45 无阀滤池的反冲洗应设有辅助虹吸设施,并设调节冲洗强度和强制冲洗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