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一)

 

  

 
1.0.1  为使给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统一工程建设标准,提

高工程设计质量,满足用户对水量、水质、水压的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管理方便,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及工业区永久性给水工程设计。
1.0.3  给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和给水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水源
选择、净水厂位置、输配水管线路等的确定应符合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
1.0.4  给水工程设计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
的可持续利用,正确处理各种用水的关系,符合建设节水型城镇的要求。
1.0.5  给水工程设计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建设用地指标
应符合《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
1.0.6  给水工程设计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的原则进行设计。近
期设计年限宜采用

5~10 年,远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 10~20 年。

1.0.7  给水工程中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宜为 50 年,管道及专用设备的合
理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8  给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
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供水水质,保证供水安全,
优化运行管理,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
1.0.9  设计给水工程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
规定。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地质特殊地区设计给水工程时,尚应按
现行的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