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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给排水工程规划设计中存在的

问题

一 、 市 政 给 排 水 工 程 规 划 与 城 市 用 地 竖 向 规 划 , 防 洪 规 划 不 相 协 调
    以某沿江城市路道路工程设汁为例.该道路位于规划新区内,新区规划面积 lOkm2 是该
市新的行政文化教育中心

 规划新区内主体河流内江由北往南流入大江.规划新区内水面平

均高程

0.91 规划新区整个场地北高南低 两侧高,中间低地形起伏较小,高程小于 11 的区

域占

84% 小于 5m 的区域占 54。4%.规划新区防潮保护标准采用 5O 年一一遇的实测潮高

3.9m 整个场地最低控制标高 4.2m 规划的道路最大纵坡

≯3.5%最小纵坡《0-3%,按上

述的规划.滨江路的道路设计为:路线

L 为 1.7kin.全线最大纵坡 O.581%最小纵坡

0.300%.道路中心线设计路面高程 4.2~6.1m。相鹰其道路两月]地高程为 4.5~
6

4m

     (1) 城 市 用 地 竖 向 规 划 , 高 程 无 法 保 证 . 排 水 =I : 程 设 计 不 符 合 防 洪 要 求
    按规划新区的雨水规划,在规划区内没有设置雨水排捞泵站,所有道路或小区排水均按
重力流的方式排放。采用重力流直接向河流排放的雨水管.只有其没计雨水管内底高程高于
内江的某一潮位高程时。才能保证揍雨期且内江涨潮至此潮位高程时的排水畅通,按防洪规
划,排水工程设计应确保在内江

50 年一遇的实测潮高 3.9m 时的排水按工程设计雨水按

管分

3 段(相应分 3 个雨水排,ql L-J).各段的管道长度分别为 480m,340m,980m,3 个设

计管段的最不利点雨水口的地面标高分别为

4.05m,4.07m,4.05m,由于与内江瀚位

相比道路设计路面高程相对较低,使各设计符段的最不利点阿水口的地商标高与

50 年一遇

的实测潮高

3.9m 的高差(压力差)约为 0.15m,与多年平均高潮位 3,55m 的高差(压力

)约为 0.5m,如果要保证最不利点在 5O 年

⋯遇的实测潮高或多年平均高潮位,设计暴

雨重现期为

2 年的清况下排水畅通不造成积水,设计雨水管无论采用压力流或重力流设计

均不可能达到要求。可见,由于规划区用地竖向规划的地面高程太低,导致了排水工程设计
无法满足防洪规划要求,而防洪规划中也没有提出对排水工程设计可降低防洪标准的要求。
     (2) 城 市 用 地 竖 向 规 划 设 计 存 在 问 题 的 原 因 分 析
    城市用地与道路,交通,地面排水,防洪以及项目建设的近期和远期的结合。局部与整体
的协调等矛盾,只有通过用地合理的竖向规划来解决。在规划新区内类似本工程的排水状况
尚存在,我们认为其原因是,在规划新区的规划过程中,没有做好排水工程规划与城市用
地竖向规划。防洪规划的协调,或者是仅考虑提高用地高程会增加土方工程的造价,而没有
考虑所在地区的重要性及排水不畅的后果.因为该市雨量充沛,降雨集中,多台风,台风
带来的暴雨强度大,对雨水排放不利。此外,应对土方

 【程与排水工程的投资进行比较。

     (3) 采 用 重 力 流 和 短 管 压 力 流 两 种 方 式 进 行 排 水 工 程 设 计
    对城『节用地竖向规划高程太低的存在问题,在设计评审中有关规划部门答复不预调整,
为了使排水工程设计在受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尽可能合理。结合本工程特点,我们雨水设计中
对各管段的水力计算处理为:管段起点至最不利点按重力流设计,最不利点至出水

[J 在设

定相对合理的安全潮位下按短管压力流设计。安全潮位是指当内江潮位不高于此高程时,设
计雨水管段能在满流的情况下以压力流的形式排水,并可保证排水畅通。计算结果:

1 段 管 道 总 长 L 为 480m 

最 不 利 段 管 道

L 为 120m . 安 全

3

05m

2 段 管 道 总 长 L 为 340m . 最 不 利 段 管 道 L 为 260m 安 全

2

6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