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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风机的所有检修工作都必须办理《风机检修工作票》。
2.        高压设备上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以及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需要
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必须办理《电气检修第一种工作票》。
3.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箱)及电源干线上的工
作、二次结线回路上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必须办理《电气检修第二种工作票》。
4.        在输电线路上工作,应办理《电气线路工作票》。
5.        工作票均应编号,其格式为:年份――月份-―XXX ,未经编号的工作票不准使用。
6.        工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不准使用
红色笔和铅笔,字迹应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

7.        如一页内没有填写完的项目或措施内容,可在第一页下面留一行,填写“下接 XXX
号票

”。

8.        工作票一式两份,其中的一份由工作负责人随身携带。另一份由运行值班员“收执”、
“移交”,运行值班员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内容、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录在工作票
记录簿内。
9.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直接交给值班
员。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
10.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11.        运行值班员负责工作票的管理,已执行的工作票待工作结束将工作票收回后在右上
角加盖

“已执行”章;作废的工作票在工作票右下角加盖“作废”章,并注明作废的原因。

12.        设备维护部将“已执行”和“作废”的工作票统一编号,按月整理、检查,提出检查结果,
不得遗失,保存一年后方可注销。

      

13.        运行值每天检查当日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部每月应抽查执行情况,指出存
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14.        每月末由安生部检查汇总,在右上角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计算出合格率进
行考核。
15.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工作票:  
15.1 工作票无单位名称,无编号或编号不连续、不规范。
15.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 工作负责人不符合本制度规定,或未按规定签名。工作
内容填写未使用双重编号名称,工作地点不清,主要工作项目不明。
15.3 安全措施填写不全或不具体,有省略写法。
15.4 装设地线位置不清或未写地线编号。
15.5 工作票应填写的项目未填写或填写字迹不清、涂改、脏污、使用铅笔填写。
15.6 同一时间内,工作负责人持有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15.7 工作票结束,拆除地线数目编号与装设地线数目编号不一致(包括地刀)在备注栏又
无说明。
15.8 工作票混用或签发空白工作票。
15.9 工作结束时间超过计划时间,未办理延期手续。 
15.10 各栏目中有省略写法,使用术语不规范含意不清。

  

15.11 右上角未加盖“已执行”或“未执行”印章。

16.        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每月应抽查工作票执行情况,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
施。
17.        在禁火区域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18.        工作票因故延期须由工作负责人至少提前一小时亲自办理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