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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系统的施工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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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线、电缆及保护管的选用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5,以下简称《验收

规范》)要求疏散照明应敷设耐火电线、电缆,电线采用额定电压等于或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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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V 的铜芯绝缘电线(20.1.4.8 条)。

《验收规范》中没有说备用照明、安全照明线

路敷设耐火电线、电缆(阻燃电线、电缆与耐火电线、电缆是两种不同技术标准的
产品,两种不能混为一谈)。阻燃型及耐火型电线、电缆允许长期工作的最高额
定温度一定要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一定按设计要求验收导线。火灾应急照明导
线截面宜适当放宽。应急疏散照明线路的保护管无论明敷还是暗敷,在《验收规
范》中都要求使用钢导管,而对其他应急照明线路的保护管材质并末作出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GB50045—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87)要求,当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线路当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并采用防火保护
措施;暗敷时,只要求保护层的厚度不小于

30mm,未说明采用何种管材。当采

用塑料管暗敷时,应采用难燃型材料且塑料管的氧指数应在

 27 以上。在无设计

要求时,埋设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塑料管应采用中型以上的导管(《验收规
范》

14.2.9.3 条);建筑物吊顶内必须采用金属管敷设,金属管应选壁厚 1.6mm

以上的热镀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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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急照明线路的敷设

  应急照明线路单独敷设

,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不能

与普通照明线路混用。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应有防火隔堵措施。(防火隔堵
的具体作法详见标准图集《钢导管配线安装》(

03D301—3)第 38 页)。当火灾

应急照明线路的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在同一桥架敷设时

,中间加隔板。明敷管线

时,钢性导管上涂防火涂料保护。线管、线槽的

PE 保护线连接完成后,经检查确

认才能穿线。不进人的吊顶,管子的支架和接线盒固定在主、副龙骨上;进人的
吊顶,电气配件应敷设在主龙骨上。在对电线、电缆的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防火
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电线接续完成后才能测试电线
的绝缘电阻。应急照明线路不能与其他普通照明线路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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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安装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工艺同普通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工艺,但应急照

明配电箱与其他普通照明配电箱应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应急照明配电箱结构及电
气元件宜选用耐火耐热型,当用普通型配电箱时,其安装位置应尽可能避开易
受火灾影响的区域。

EPS 电源柜安装在电气竖井内时,电源柜周围应留有散热通

道。

EPS 输出端的中性线 N 应与建筑物的接地装置直接相连。EPS 电源柜出线端

的低压断路器应选用四极开关;支路断路器选双极型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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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急照明灯具及安装

  安全照明、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可用普通节能灯、荧光灯(配电子镇流

器)。疏散指示标志灯必须采用消防认证产品。灯具安装部位一般在走道及楼梯
转角处。疏散标志的箭头应指向通往出口的方向。灯具安装高度由设计决定。如无
规定,一般疏散出口标志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

0.2m 处,上边缘距天花板应等

于或大于

 0.5m。如天花板的高度较低,也可以在疏散门的两侧墙上设置,标志

的中心点距地面的高度应在

1.3~1.5m 之间。采用吊杆的疏散指示标志的下边缘

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或等于

2m。疏散指示标志安装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转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