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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

文号:水利部令第 ll号发布

颁布日期:1999-1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基本建设行为,加强国家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提高建设资金

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保证稽察工作客观、公正、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的基本任务是对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

查。

第三条 对国家出资为主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稽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水利部所属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稽察工作给予协助和支

持。

项目法人及所有参建单位都应配合水利基本建设稽察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费

第五条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 稻察办 )负责水利基本建设

项目的稽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