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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基本管理制度

  

  总则

1.

      

为保证电站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根据电力系统的有关规程和公司管

理制度的相关条款,结合目前国家同类电站的运行维护管理经验和本站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站领导应带领、督促各项工作开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

对各班工作进行检查评议。

3.

      

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各班应无条件地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对不认真履

行职责、拖拉、懒散的班组和个人,站内有权根据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罚

4.

       

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应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认真执行《安规(发电

厂变电所电气部分)》、

《白溪水电站运行规程》、

《四川远通白溪水电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其他各种规章制度之条款。

 

  安全生产

 

5.

      

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在轮休时间确需外出者,

需报当班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回。否则,一律按

旷工处理。如因此而发生事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并报上级处理。

6.

      

当值期间进行倒闸操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定执行,对操作错误,

造成设备损坏情节较轻者,除由肇事人员负责修理或更换被损设备外,

酌情扣减当月津贴;对操作错误造成设备损坏而又无理狡辩者,除由肇

事人员负责修理或更换外,站内将给予

50——100 元的重罚。对处罚不

服或不按规程操作损坏设备情节严重者,报上级处理。

7.

      

交班时除在记录上写清设备运行方式、卫生、工具等情况外,对当值发现

的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还应向接班人员口头交待清楚。由于交接班不清

而在接班后造成的一切后果,均应由接班人员负责,且其罚则参照本规

定之相关条款执行。

8.

      

接班时发生的事故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处理。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

方能进行交班。接班人员认为交接清楚,应立即签字认可,并在记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