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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综合管理员工作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云南省火电建设公司水电运行检修分公司所负责运行的

水电站(以下简称电站)综合管理员的职责、权限、岗位人员基本技能、工

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电站综合管理员工作,是检查与考核其工作的依据。

2   职责

2.1  责任

2.1.1  在安生办主任的领导下工作,负责电站行政事务的具体工作。

2.1.2  在公司财务部的直接领导下,搞好电站的财务管理工作。

2.1.3  负责全站现金收支业务,妥善保管现金,办理工资、奖金发放。

2.1.4  负责电站工资管理,搞员工劳保、福利制度管理工作。

2.1.5  负责电站档案管理。

2.1.6  负责电站考勤管理。

2.2  权限

2.2.1  未经站领导批准员工,有权拒绝查阅档案资料。

2.2.2  对无批条的员工有权拒绝领用物资材料。

2.2.3  对外来人员有权拒绝进入生产场所。

2.2.4  对违反电站和公司规定的有权提出意见。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3.1  熟悉电力企业过程管理,劳动法等国家的法律、法规,熟悉电站生产

过程,掌握和了解财务、劳动人事、及电站用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3.2  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能正确分析

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3  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厂、爱本职工作,关心电站,有奉献精神,坚

持原则,爱护公物。

4   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电站文件的签收、分类、编号、登记、呈送、催办、保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