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屋架制作工艺标准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型钢钢屋架制作工程。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钢材:按设计图纸使用 Q235 钢或 16 锰钢,钢材应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要
求及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1.2 连接材料:焊条、螺栓等连接材料均应有质量证明书并符合设计要求。药皮脱落或焊
芯生锈的焊条,锈蚀、碰伤或混批的高强螺栓不得使用。
2.1.3 涂料:防腐油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及使用
说明。
2.1.4 主要机具:剪切机、型钢矫正机、钢板轧平机、钻床、电钻、扩孔钻;电焊、气焊、电弧
气刨设备;钢板平台;喷砂、喷漆设备等。
工具:钢尺、角尺、卡尺、划针、划线规、大锤、凿子、样冲、撬杠、扳手、调直器、夹紧器、钻子、
千斤顶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制作前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绘制钢结构施工详图,图纸修改时应与设计单
位办理洽商手续。
2.2.2 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详图的要求编制制造工艺文件(工艺规程)。
2.2.3 制作、安装、检查、验收所用钢尺,其精度应一致,并经法定计量检测部门检定取得
证明。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加工准备及下料
→ 零件加工 → 小装配
(小拼) → 总装配 (总拼) → 屋架焊接 →
支撑连接板,檩条、支座角钢装配、焊接
→ 成品检验 → 除锈、油漆、编号
3.2 加工准备及下料:
3.2.1 放样:按照施工图放样,放样和号料时要预留焊接收缩量和加工余量,经检验人员
复验后办理预检手续。
3.2.2 根据放样作样板(样杆)。
3.2.3 钢材矫正:钢材下料前必须先进行矫正,矫正后的偏差值不应超过规范规定的允许
偏差值,以保证下料的质量。
3.2.4 屋架上、不弦下料时不号孔,其余零件都应号孔;热加工的型钢先热加工,待冷却
后再号孔。
3.3 零件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