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料石砌筑工艺标准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室外勒脚、台阶、坡道、水池、花池等砌料石工程。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石料:其品种、规格、颜色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施工规范的规定,应有出厂合格
证。
    2.1.2  砂:宜用粗、中砂。用 5mm 孔径筛过筛,配制小于 M5 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

10%;等于或大于 M5 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 5%,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

    2.1.3  水泥:一般采用 325 号矿渣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有出厂证明及复试单。如
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2.1.4  水:应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2.1.5  其它材料:拉结筋,预埋件应做好防腐处理。
    2.1.6  主要机具:应备有搅拌机、筛子、铁锨、小手锤、大铲、托线板、线坠、水平尺、钢卷尺、
小白线、半截大桶、扫帚、工具袋、手推车、皮数杆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基础、垫层已施工完毕,并已办完隐检手续。
    2.2.2  基础、垫层表面已弹好轴线及墙身线,立好皮数杆,其间距约 15mm 为宜。转角处应
设皮数杆,皮数杆上应注明砌筑皮数及砌筑高度等。
    2.2.3  砌筑前拉线检查基础、垫层表面,标高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第一皮水平灰缝
厚度超过

20mm 时,应用细石混凝土找平,不得用砂浆掺石子代替。

    2.2.4  砂浆配合比由试验室确定,计量设备经检验,砂浆试模已经备好。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砂浆搅拌

 

↓ 
作业准备

 → 试排撂底 → 砌料石 → 验评 

    3.2  砌筑前,应对弹好的线进行复查,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根据进场石料的规格、
尺寸、颜色进行试排、撂底,确定组砌方法。
    3.3  砂浆拌制:
    3.3.1  砂浆配合比应用重量比,水泥计量精度在±2%以内。
    3.3.2  宜采用机械搅拌,投料顺序为砂子→水泥→掺合料→水。搅拌时间不少于 90s。
    3.3.3  应随拌随用,拌制后应在 3h 内使用完毕,如气温超过 30

℃,应在 2h 内用完,严

禁用过夜砂浆。
    3.3.4  砂浆试块:基础按一个楼层或 250m3 砌体每台搅拌机做一组试块(每组 6 块),
如材料配合比有变更时,还应做试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