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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混凝土现场拌制工艺标准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普通混凝土的现场拌制。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水泥:水泥的品种、标号、厂别及牌号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水泥应有
出厂合格证及进场试验报告。
    2.1.2  砂:砂的粒径及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砂中含泥量:当混凝土强
度等级

≥C30 时,含泥量≤3%;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含泥量≤5%,有抗冻、抗渗要求时,

含泥量应

≤3%。砂中泥块的含量(大于 5mm 的纯泥),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其泥块

含量应

≤l%;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其泥块含量应≤2%,有抗冻、抗渗要求时,其泥块含

量应

≤l%。砂应有试验报告单。

    2.1.3  石子(碎石或卵石):石子的粒径、级配及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
    石子的针、片状颗粒含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应≤1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25~C15 时,应≤25%。
    石子的含泥量(小于 0.8mm 的尘屑、淤泥和粘土的总含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

≤1%;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25~C15 时,应≤2%;当对混凝土有抗冻、抗渗要求时,应

≤1%。
    石子的泥块含量(大于 5mm 的纯泥):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应≤0 5%;当混凝土
强度等级

<C30 时,应≤0.7%;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10 时,应≤l%。

    石子应有试块报告单。
    2.1.4  水:宜采用饮用水。其它水,其水质必须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 一
89)的规定。
    2.1.5  外加剂:所用混凝土外加剂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外
加剂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应有有关指标的进场试验报告。国家规定要求认证
的产品,还应有准用证件。外加剂必须有掺量试验。
    2.1.6  混合材料(目前主要是掺粉煤灰,也有掺其它混合材料的,如 UEA 膨胀剂、沸石粉
等):所用混合材料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混合材料应有出
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应有进场试验报告。混合材料还必须有掺量试验。
    2.1.7  主要机具:混凝土搅拌机宜优先采用强制式搅拌机,以可采用自落式搅拌机。计量
设备一般采用磅秤或电子计量设备。水计量可采用流量计、时间继电器控制的流量计或水箱
水位管标志计量器。上料设备有双轮手推车、铲车、装载机、砂石输料斗等,以及配套的其它
设备。现场试验器具,如坍落度测试设备、试模等。
    2.2  作业条件:
    2.2.1  试验室已下达混凝土配合通知单,并将其转换为每盘实际使用的施工配合比,并公
布于搅拌配料地点的标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