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试行)
一、总则
1、制定依据:
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
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工业排污破坏土地
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
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
益,宏观利益。
3.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
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
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名词、术语:
4.1 土地破坏: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3 土地复垦率:已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土地的面积之比。
即,
L(%)=Y/P×100%
式中:
L——
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
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
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 检验的时机:
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复垦土地
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
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
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渔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5.2 检验方法:
对复垦后土地质量的检验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法。即随机抽取一定量待检验的已复垦土地作为具有代
表性的独立样本进行检验,样本量一般为
5~10%。
5.3 检验内容
5.3.1 第一阶段检验内容:
提交文件:
土地复垦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复垦设计文件;土地复垦施工文件;复垦区当地自然背景资料。
现场测试:
用于农业测试项目:宏观布局,覆土面积,覆土厚度,地面坡度,平整度,覆土层土壤容重,土壤
PH,含盐总量,排灌设施,防洪设施。
用于牧业测试项目:覆土面积,覆土厚度,道路布局,饮水点等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