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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石、花岗石及碎拼大理石地面 施工工艺标准(

711-1996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的大理石、花岗石和碎拼大理石地面面层(大理
石板材不得用于室外地面面层)。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天然大理石、花岗石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技术等级、光泽度、
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花岗石建筑板材》的规

定,其允许偏差和外观要求见表

7-12。

                          花岗石、大理石板材质量要求                表 7-12
允许偏差

 (mm) 

 

 

 

长度、宽度 厚度 平整度最大偏差值

 

花岗石、大理石板材表面
+0 ±2 

 

要求光洁、明亮、色泽鲜

-1 +1 

 

明,无刀痕旋纹。边角方

-2 

 

正,无据曲,缺角、掉边

    2.1.2  水泥: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宜
小于

425 号。

    白水泥:白色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小于 425 号。
    2.1.3  砂:中砂或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 3%。
    2.1.4  大理石碎块及色石渣:石渣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坚硬、洁净、无杂
物,粒径宜为

4~14mm。大理石碎块不带夹角,薄厚应一致。

    2.1.5  矿物颜料(擦缝用)、蜡、草酸。
    2.1.6  算机具;手推车、铁锹、靠尺、浆壶、水桶、喷壶、铁抹子、木抹子、墨斗、
钢卷尺、尼龙线、橡皮锤(或木锤)、铁水平尺、弯角方尺、钢錾子、合金钢扁錾子、
台钻、合金钢钻头、笤帚、砂轮锯、磨石机、钢丝刷。
    2.2  作业条件:
    2.2.1  大理石、花岗石板块进场后,应侧立堆放在室内光面相对、背面垫松木
条,并在板下加垫水方。拆箱后详细核对品种、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有裂纹、缺棱、掉角、翘曲和表面有缺陷时,应予剔除。
    2.2.2  搭设好加工棚,安装好台钻及砂轮锯,并接通水电源。
    2.2.3  室内抹灰(包括立门口)、地面垫层、预埋在垫层内的电管及穿通地面
的管线均已完成。
    2.2.4  房间内四周墙上弹好+50cm 水平线。
    2.2.5  施工操作前应画出铺设大理石地面的施工大样图。
    2.2.6  冬期施工时操作温度不得低于 5℃。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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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工作

试拼

弹线

试排

刷水泥浆及铺砂浆结合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