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石、花岗石及碎拼大理石地面 施工工艺标准(
711-1996)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的大理石、花岗石和碎拼大理石地面面层(大理
石板材不得用于室外地面面层)。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天然大理石、花岗石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技术等级、光泽度、
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花岗石建筑板材》的规
定,其允许偏差和外观要求见表
7-12。
花岗石、大理石板材质量要求 表 7-12
允许偏差
(mm)
长度、宽度 厚度 平整度最大偏差值
花岗石、大理石板材表面
+0 ±2
要求光洁、明亮、色泽鲜
-1 +1
明,无刀痕旋纹。边角方
-2
正,无据曲,缺角、掉边
2.1.2 水泥: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宜
小于
425 号。
白水泥:白色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小于 425 号。
2.1.3 砂:中砂或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 3%。
2.1.4 大理石碎块及色石渣:石渣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坚硬、洁净、无杂
物,粒径宜为
4~14mm。大理石碎块不带夹角,薄厚应一致。
2.1.5 矿物颜料(擦缝用)、蜡、草酸。
2.1.6 算机具;手推车、铁锹、靠尺、浆壶、水桶、喷壶、铁抹子、木抹子、墨斗、
钢卷尺、尼龙线、橡皮锤(或木锤)、铁水平尺、弯角方尺、钢錾子、合金钢扁錾子、
台钻、合金钢钻头、笤帚、砂轮锯、磨石机、钢丝刷。
2.2 作业条件:
2.2.1 大理石、花岗石板块进场后,应侧立堆放在室内光面相对、背面垫松木
条,并在板下加垫水方。拆箱后详细核对品种、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有裂纹、缺棱、掉角、翘曲和表面有缺陷时,应予剔除。
2.2.2 搭设好加工棚,安装好台钻及砂轮锯,并接通水电源。
2.2.3 室内抹灰(包括立门口)、地面垫层、预埋在垫层内的电管及穿通地面
的管线均已完成。
2.2.4 房间内四周墙上弹好+50cm 水平线。
2.2.5 施工操作前应画出铺设大理石地面的施工大样图。
2.2.6 冬期施工时操作温度不得低于 5℃。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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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工作
试拼
弹线
试排
刷水泥浆及铺砂浆结合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