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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GF-97-0208)(一)

  第一部分通用

合同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

继承人。

  (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

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

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

本合同条件第

3 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

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

配套说明和有关

资料

)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

(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

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

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
件。

  (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

工程设备)。

  (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

包括施工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