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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应对新版合同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执行 2013 版施工合同及合同管理新制度的十二个操作问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第十、十一届政协常委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

任朱树英

今年

7 月 1 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将正式施行 2013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

0201,下称 2013 版施工合同)。由于己在国内建筑市场使用 14 年的 1999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999 版施工合同),已经严重不适应市场的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 2005 年 1 月 1 日

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见附件一)施行以来,司法解释所
确定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的原则,与原施工合同的不适应市场需求以及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落后的矛盾更
加突出。从

2009 年开始,经过先后 4 年多的努力,由住建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组建的新版施工合同修订课题组,

已完成

2013 版施工合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网上征集修改意见、反复修改完成送审稿、报批稿以及专家论证工作 ,

2013 版施工合同已顺利通过住建部领导最后的审批工作。
  当前,整个中国建设领域和建筑行业以及承、发包双方等各方市场主体认真学习

2013 版施工合同,为 2013 版

施工合同的全面施行做好准备,已经成为全行业一项重要的学习、培训任务,尤其是企业的合同管理适应

2013 版施

工合同所设定的一系列新的合同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应对准备,更是成为了所有承发包企业
合同管理的当务之急。
  一、

2013 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文本设定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我国原先一直实施不分投资主体和工程建设项目区别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单一管理体制,从国内第一
版共

41 条的 1991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到第二版共 47 条的 1999 版示范文本,都适用于任何投资主

体的任何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

2008 年起,国家经济改革和项目投资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化,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的单一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一)应高度重视我国

2008 年来形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双轨制。

  自

2008 年以来,我国逐渐建立、完善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是否属于政府和国有资金为主的投资主体,以及是

否属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客体进行区分,建立起建设工程合同由不同部门归口管理的双轨制。双轨制的涵义有二:

  按国务院的 三定 方针,凡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归口国家发改委牵头管理,非政府
投资的房建项目归口住建部牵头管理,据此,国家已建立建设工程项目和工程合同的双轨制管理。目前,接轨国际惯

例,我国按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的不同承包模式,主管部门已按 两两对应 方式颁发四个示范文本。
  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己施行两个市场投资的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也先后施行两个政府
投资的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
  

1.早在 1999 年 12 月,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施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共 47 条

177 款,一直沿用至今,现已为 2013 版施工合同取代。
  

2.2011 年 11 月,住建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颁布房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合同(2011 版示范文本)》,该

文本共

20 条 108 款。

  

3.2007 年 11 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共同颁发用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

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即

56 号文件,《标准招标文件》中的施工总承包《通用合同条款》,共 24 条

131 款。
  

4.2012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共同颁发用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文

件》,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共

24 条 139 款。

  

2013

版施工合同的颁布施行,使上述 双轨制 下的

4 个示范合同文本,都成为在法律体系健全前提下新的示范

文本。以上

4 个工程合同文本的不同管理体制,反映了国家领导层一种新的管理理念和指导思想:该政府管的事一定

要抓紧管好,凡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为主的项目建设,政府主管部门要严加管理;不该政府管的坚决放开,凡市场投
资的项目建设交由市场调控。据此,新版示范文本的签订和履行的管理,主要应由当事人根据市场规律和法律规定自
主加强管理,这是一个我国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在建设领域的重要变化,使用

2013 版施工合同的各方当事人,

务必在这样的认识前提下建立自己的符合市场规律和市场需求的合同管理体制和机制。
  (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以及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作用。
  国家主管部门的上述管理理念和指导思想,可以从颁布上述

4 个工程合同文本时的不同表述和处理方式得到显明

的反映。

2007 年 11 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在颁布 56 号文件时,突出强调了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

严格管理,强调通用条款属于强制使用的文本,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通用条款不得擅自修改。该通知第

5

条规定: 行业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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