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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合法扣减员工劳动报酬?

答:

1)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法定情形是: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另外,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

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2)除上述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

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3)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形不构成克扣劳动者工资: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

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参考法规:

1.《劳动法》第 50 条;

2.《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 15 条、第 16 条;

3.《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 3 条。

例:

原告王某某系被告水轮机厂职工,原、被告纠纷发生时,原告系被告坯零件库库管员,

杨某某为该库搬运工。坯零件库大门钥匙由仓储处处长徐某、库管主任李某、原告王某某和搬

运工杨某各一把,位于坯零件库内的铜材库单独加有门锁,钥匙由库管主任李某和原告王

某某各保管一把。

2008 年 10 月,被告水轮机厂仓储管理处制定库管工岗位职责、仓库管理

制度。

 

2009 年 5 月 2 日凌晨 4 时 10 分左右,被告坯零件库的报警器报警,夜巡人员前去查

看时,犯罪嫌疑人从库房内冲出,撞倒夜巡人员后逃离现场。经公安机关勘察,坯零件库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