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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设计总说明中强制性条文内容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1)可变荷载代表值采用 50 年设计基准期。(3.1.3)
2)建筑专业应设计构造措施,防止因屋面排水不畅、堵塞等引起的积水荷

载。(

5.3.1 注 3)

3)应说明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荷载。(5.5.1,5.5.2)
4)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大跨、轻质屋盖),应采用 100 年重现期的雪压,

并在结构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说明。(

7.1.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1)在结构设计总说明中,应明确说明房屋结构的用途,并在后面加说明: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

”。(3.1.7)

2)在钢筋的说明后面加说明:“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 95%的保

证率

”。(4.2.2)
3)框架和斜撑构件,当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时应将 11.2.3 条加入设计说

明。或说明纵向受力普通钢筋为

H*B***E 级钢筋。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1)山区(包括丘陵地带),应对下列设计条件(条文略)分析认定。

6.1.1)必须有!

2)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或采用增强

体载荷试验结果和其周边土的承载力特征值结合经验确定。(

7.2.8)

※非说明,但应作的设计计算工作:
当承台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尚应验算

柱或桩上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8.5.22,桩规 5.9.15

3)天然地基应明确说明要经验槽后方可施工基础。(10.2.1)
4)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经检验认可后方可施工基

桩。(

10.2.13)

5)应说明基桩的检验要求。(10.2.14,桩规 9.4.2)
6)基坑开挖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监测,实施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

10.3.2)

7)建筑物的沉降变形观测要求。(10.3.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1)应说明场地是抗震的“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中的哪种评价。

3.3.1)

2)在施工中,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

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

3)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中的砌体抗震墙,其施工应

先砌墙后浇筑构造柱和框架梁柱。(

3.9.6)

4)当需要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

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时,除保证其在地震作用
下的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放大作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