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如何运作?
答: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依据法律规定的组织结构和人员条件设立于企业内部,按
法定原则、程序和方法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协调劳动关系的群众性组织,在企业内具有
相对独立的地位。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本着平等、自愿、公正、合法、及时的原则,以劝说、疏导方式按
法定程序和相关制度开展调解工作:
1)组织结构
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可以根据需
要在分支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总部调解委员会指导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调解
委员会可以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人数要对等;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
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2)工作人员
调解员由调解委员会聘任的本企业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员应该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
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
调解员的聘期至少为
1 年,可以续聘,调解员不能履行职责的,调解委员会应及时调
整。
调解员存在严重失职或违法违纪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调解委员会应予以解
聘。
3)调解程序
a)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对属于劳动争议范围且双方当事人
同意调解的,
3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或一方当事人不愿
调解的,做好记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
主动调解。
b)调解
调解员和调解小组也可以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