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病假期间的劳动报酬有哪些规定?
答:
对病假期间劳动报酬的规定有以下几项:
1)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9 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
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2)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日工
资:月工资收入
÷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 天-104 天)÷12 月=21.75 天。
3 ) 根 据 以 上 相 关 规 定 , 病 假 期 间 应 支 付 的 工 资 : 当 地 月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0.8÷21.75×病假天数=病假期间应支付的最低工资。
所谓病假,是指劳动者非因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机构检查、出具证明并获本单
位主管部门或领导的批准,停止工作治疗疾病或休息的假期。
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能
因此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参考法规:
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 2 条;
2.《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9 条;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例:
某公司于
2009 年 2 月 13 日领取营业执照成立,2009 年 4 月 8 日刘某某、某公司双
方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确认刘某某于
2008 年 11 月 1 日到某公司工作,合同终止期限
为
2009 年 12 月 31 日。并约定刘某某在某公司安全保卫部岗位从事内勤工作,工资标准
为试用期
1,200 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 1,300 元/月。
2010 年 3 月 24 日刘某某在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院住院,2010 年 4 月 26 日出院,
2010 年 5 月 26 日病假期满后回单位上班。2010 年 6 月 11 日因刘某某不同意变更工作,
与某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于同日签收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2010 年 6 月 17 日刘某某向乌鲁木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书送达后,
刘某某不服诉至法院。
刘某某与某公司争议的要点问题包括:
1)刘某某主张要求某公司支付 2010 年 1 月至 2010 年 6 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