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厂工具管理办法
为了分厂工具及相关物品保管完善,使分厂生产能顺利进行,特
制定本办法:
1.
工具申购及领用,必须经分厂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工
具统一由厂子购买。金额在
300 元以下,由厂子承担一半,
领用人承担一半。使用满一年,工具完好归领用人所有。在
这期间,如有维修或更换配件,由领用人负责维修。如果
不满一年工具损坏,工具由厂子收回,并扣回购买工具的
全部金额。
2.
工具的附属电线及插板发生问题时,如确属人为损坏,领
用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如属自然损坏,由厂子负
责提供。
3.
每天完工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将工具及附属电线﹑插板
收回工具箱妥善保管,发生丢失现象,由领用人承担全部
责任。
塑钢分厂,
201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