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采购程序,做好监督和控制,
服务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确保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
特制定此制度。
1.成立以调度、机电、督察、后勤单位参与的物资采购工
作小组;
2.采购坚持“秉公办事、维护企业利益”的原则,并综合
考虑
“质量、价格”的竞争,择优选取。
3.一般日常办公用品及其它消耗用品由总务处负责采购。
4.急用、小金额采购可以口头向部门负责人、矿长汇报后
先行购买,购回物品经采购工作小组验收后再到财务部报
销。
5.采购时应尽量要求供应商开具发票,采购金额达
500 元以上(含 500 元)一律需出具发票。
6.大件采购前,采购经办人依照所购物件的品名、规格、
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填写
“采购申请单”, 报矿长审批
后,方能进行采购。
7.紧急采购时,可在“采购申请单”上注明“紧急采购”字
样,报矿长审批后方可购买。
8.若撤销采购,应立即通知总务处或采购工作小组,以
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