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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采购程序,做好监督和控制,

服务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确保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

特制定此制度。

1.成立以调度、机电、督察、后勤单位参与的物资采购工

作小组;

2.采购坚持“秉公办事、维护企业利益”的原则,并综合

考虑

“质量、价格”的竞争,择优选取。

3.一般日常办公用品及其它消耗用品由总务处负责采购。

4.急用、小金额采购可以口头向部门负责人、矿长汇报后

先行购买,购回物品经采购工作小组验收后再到财务部报

销。

5.采购时应尽量要求供应商开具发票,采购金额达

500 元以上(含 500 元)一律需出具发票。

6.大件采购前,采购经办人依照所购物件的品名、规格、

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填写

“采购申请单”, 报矿长审批

后,方能进行采购。

7.紧急采购时,可在“采购申请单”上注明“紧急采购”字

样,报矿长审批后方可购买。

8.若撤销采购,应立即通知总务处或采购工作小组,以

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