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喜燕汇商贸有限公司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
规定,结合苏州喜燕汇商贸有限公司的实际状况
,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苏州喜燕汇商贸有限公司员工。
第二章 出勤
1.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天工作
8 小时(不含用餐和休息时间),每周工作五天。工作时间:
A 班:10:00
至
18:00,B 班 13:00 至 21:00,C 班 10:00 至 21:00。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
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2.
上班须提前
5 分钟到岗,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一小时之内到岗为迟到; 17:30 以前无故离岗的为早退。迟到或
早退在
5 分钟以内,每次扣款 5 元;超过 5 分钟小于 15 分钟每次扣款 10 元;超过 15 分钟小于 30 分钟每次
扣款
20 元;超过 30 分钟小于 1 小时每次扣款 30 元。
3.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
1 小时以上,未请假的;
不打卡而没有书面说明情况的;
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4.
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期
间为带薪假日。国假期间正常轮班的,国假当天的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计算,国假期间轮到本休的按补
休一天计算。
5.
员工请假的最小时间单位为
1 小时,累计 6 小时按一个工作日计算,当月累计不足 6 小时的,每小时按照日
工资的
1/6 计算考勤。
第
3章 请假
1.
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所有假期申请至少提前一天均须填写《假期申请表》,
完成审批程序后,交人事备案。
2.
请婚假、年假、产假、陪产假,应当提前
5 个工作日向门店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再送营运总监审批;最后报
人事备案。
3.
请病假、丧假、事假,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假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直属上
级请假,事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交人事行政专员备案。
4.
病假
病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无需开病假证明;
三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应有医院的病历复印件,住院须有《住院通知单》和病历复印件,并将此证明附在
请假单后;
请长病假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者,公司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5.
事假
原则上不鼓励员工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须至少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报门店负责人,经门店负责人同
意后,方可休假。
1-3 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由门店负责人审批,3 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事假由门店负责人
同意后报营运总监批准方可执行。审批后的请假申请交人事备案。(此条同样适用于婚假、产假、丧假的审
批);
若连续事假超过
15 个工作日,须报营运总监审批同意后方可,否则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与其
解除劳动关系。
事假期间不计工资。
6.
婚、丧假
(
1)婚假
所有符合下列条件的员工在初婚时可享受的婚假天数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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