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
第 一 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保证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
委会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有序,提高政府投
资效益,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施工现场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工程建设管理单
位及施工、监理、设计、勘察、检测等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工务中心)负责的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
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
与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
生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
技术规范》、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施工升降机》、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施工附着式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省、市等有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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