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

   

第 一 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保证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

委会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有序,提高政府投

资效益,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施工现场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工程建设管理单

位及施工、监理、设计、勘察、检测等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工务中心)负责的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

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

与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

生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

技术规范》、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施工升降机》、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施工附着式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省、市等有关法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