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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将不定
期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的,建设单位即可勒令其停工
整改。
2. 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
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 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
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
随意张贴悬挂。
4.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
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
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施工单
位拟定内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
5. 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
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
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
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 50 米、出入
口 100 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7. 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
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
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8.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
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
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
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