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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医院各部门的功能、设施和人员组成情况不同,产生污水的主要部门和设施有:诊疗室、
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 光照像洗印、动物房、同位素治疗诊断、手术室等排水;医院行政管理和
医务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单身宿舍、家属宿舍排水。不同部门科室产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各
不相同,如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印废水、放射性废水等。而且不同性质医院产生的污水也有很
大不同。医院污水较一般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复杂。
医院污水来源及成分复杂,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
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不经有效处理会成为一条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和严重
污染环境。
1.5.2 医院污水受到粪便、传染性细菌和病毒等病原性微生物污染,具有传染性,可以诱发疾病
或造成伤害。
1.5.3 医院污水中含有酸、碱、悬浮固体、BOD、COD 和动植物油等有毒、有害物质。
1.5.4 牙科治疗、洗印和化验等过程产生污水含有重金属、消毒剂、有机溶剂等,部分具有致癌、
致畸或致突变性,危害人体健康并对环境有长远影响。
1.5.5 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产生放射性污水。放射性同位素在衰变过程中产生 a-、β-和γ-放射
性,在人体内积累而危害人体健康。
1.6 医院污水处理原则
1.6.1 全过程控制原则。对医院污水产生、处理、排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1.6.2 减量化原则。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在污水和污物发生源处进行严格控制和分
离,医院内生活污水与病区污水分别收集,即源头控制、清污分流。
严禁将医院的污水和污物随意弃置排入下水道。
1.6.3 就地处理原则。为防止医院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与危害,在医院必须就地处理。
1.6.4 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医院性质、规模、污水排放去向和地区差异对医院污水处理进行分类
指导。
1.6.5 达标与风险控制相结合原则。全面考虑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污水达标排放的基本要
求,同时加强风险控制意识,从工艺技术、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1.6.6 生态安全原则。有效去除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质,减少处理过程中消毒副产物产生和控制出
水中过高余氯,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第 2 章 医院污水水质、水量及排放标准
2.1 医院污水的收集
2.1.1 医院病区与非病区污水应分流,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和分离医院污
水和污物,不得将医院产生污物随意弃置排入污水系统。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院,在设计时应将可
能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与其他污水分开,
现有医院应尽可能将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与其
他污水分别收集。
2.1.2 传染病医院(含带传染病房综合医院)应设专用化粪池。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传染性污
染物,如含粪便等排泄物,必须按我国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消毒。消毒后的粪便等排泄物应
单独处置或排入专用化粪池,其上清液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不设化粪池的医院应将经过消毒的排泄物按医疗废物处理。
2.1.3 医院的各种特殊排水,如含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印废水等应单独收集,分别采取不
同的预处理措施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2.1.4 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必须单独收集处理。
2.2 医院污水排放量
2.2.1 医院污水排放量
1、新建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