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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停止施工,在保护现场的同时,按照安全事故上报程序逐级上报。
11、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或线路必须由电工完
成,并应有人监护。如需移动电气设备,必须经电工断电并处理妥当
后进行。
12、用电设备使用前必须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
故障运行。
13、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的,应将主开关箱断电并上锁挂上
标示牌:
“有人操作,禁止合闸”并设专人监护。
14、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15、禁止使用普通铜丝代替熔断器。
16、电气装置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
行再合闸。
17、若发生重大电气事故或主要配电设备工作严重失常,必须迅
速断开主电源,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严禁在事故隐患不明的情况
下再次重合闸。
18、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刻切断电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
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带电用水或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19、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作紧
急救治。但在未切断电源之前,禁止与触电者接触,以免再发生触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