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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注册证书原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
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
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出省三份);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
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
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
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
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