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一、鼓励类“四、电力”第 3 项“采用 30 万千瓦及以上集
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修改为“采用
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 万千瓦及以上热
电联产机组”
。 
二、鼓励类“五、新能源”增加“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
设备制造”作为第 11 项。 
三、鼓励类“五、新能源”增加“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制
造”作为第 12 项。 
四、鼓励类“六、核能”增加“核电站应急抢险技术和设备”
作为第 12 项。 
五、鼓励类“十九、轻工”第 15 项“二色及二色以上金属
板印刷机及配套光固化(UV)设备;高速食品饮料罐制造生产线
及配套设备;高速金属薄板覆膜设备及覆膜铁食品饮料罐加工设
备”修改为“二色及二色以上金属板印刷、配套光固化(UV)、
薄板覆膜和高速食品饮料罐加工及配套设备制造”
。 
六、鼓励类“二十、纺织”第 1 项“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
的连续共聚改性[阳离子染料可染聚酯(CDP、ECDP)、碱溶性聚
酯(COPET)
、高收缩聚酯(HSPET)
、阻燃聚酯、低熔点聚酯等];
熔体直纺在线添加等连续化工艺生产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