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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办法、市场竞争、我司相关函件等因素,处理好工程结算编审公
正、公平、客观的关系,追求工程结算造价合理有效。
2.6 服从性原则
工程结算编审工作中,服从合约部的管理,服从性管理纳入考核办法
中,作为工作配合度、工作态度及工作责任的体现。
3. 预算、结算编审工作时效
3.1 结算编审初稿及预算提交时效
3.1.1 送审金额 200 万以下(不含 200 万)
,自接收审核任务书后 7 个
日历天内出具审计初稿。
3.1.2 送审金额 200~500 万(不含 500 万)
,自接收审核务书后 15 个日
历天出具审计初稿。
3.1.3 送审金额 500~2000 万(不含 2000 万) ,自接到审计任务书后
25 个日历天出具初稿。
3.1.4 送审金额 2000~5000 万(不含 5000 万)
,自接收审计任务书后
40 个日历天内出具初稿。
3.1.5 送审金额 5000~10000 万(不含 10000 万)
,自接收审计任务书
后 45 个日内历天出具初稿。
3.1.6 送审金额 10000 万以上者,自接收审计任务书后 55 个日历天内
出具初稿。
以上工作时效要求,如由非造价咨询公司原因造成的时间拖延,造价咨
询公司应提供充分的依据;合约部将酌情与以顺延。上述工作内容纳入考核管
理。
3.2 结算编审核对时效
根据合约部出具的初稿审核意见,造价咨询公司调整结算编审初稿后
并与承包商核对结算时效要求如下:
3.2.1 送审金额 200 万以下(不含 200 万)
,自接收初稿意见后 5 个日
历天内出具核对稿及核对意见。
3.2.2 送审金额 200~500 万(不含 500 万)
,自接收初稿意见后 10 个
日历天出具核对稿及核对意见
3.2.3 送审金额 500~2000 万 (不含 2000 万)
,自接到初稿意见后 20
个日历天出具核对稿及核对意见。
3.2.4 送审金额 2000~5000 万(不含 5000 万)
,自接收初稿意见后 30
个日历天内出具核对稿及核对意见。
3.2.5 送审金额 5000~10000 万(不含 10000 万)
,自接收初稿意见后
40 个日内历天出具核对稿及核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