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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办等部门监督下,由业主参与在交易中心抽评室随机抽取评委。十五、开标:确定业主、
招标办、交易中心参与人员待人员到齐后,按时组织并主持开标会。
十六、开标后,在招标办等部门的监督下,在交易中心评标室,组织评委评审投标书,填写
评标记分表,编制评标报告,最后由评委、招标办、交易中心人员及监督部门人员签字。
十七、编写中标公示,报业主审查并盖章,待招标办审查后,在泰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
屏幕及泰安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三天(期间通知中标单位与业主洽谈签订合同,如业主
需要,应当协助业主一同办理)。
十八、填写中标通知书、回访信息卡,同时提供给业主廉政合同书,由业主盖章,招标办审
查后,及时通知业主及中标单位办理有关中标手续。
十九、通知未中标单位中标结果,退还图纸并到交易中心退投标保证金。
二十、待资料整理完后,给业主、招待办、交易中心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