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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ACHI(GUANGZHOU)

hr-2007-057

总 则

1.1

绩效考核意义

1.1.1

绩效考核是在一定期间内科学、动态地衡量员工工作状况和效果的考核方式,通过制定有效、客

观的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评定,以进一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基

本素质;

1.1.2

绩效考核使各级管理者明确了解下级的工作状况,通过对下级在考核期内的工作业绩、态度以及

能力的评估,充分了解公司员工的工作绩效,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薪酬调整、人事变动等激

励手段。

1.2

绩效考核目的

1.2.1

了解员工对组织的业绩贡献;

1.2.2

为员工的薪酬决策提供依据;

1.2.3

为员工的晋升、降职、调职和离职提供依据;

1.2.4

了解员工和部门对培训工作的需要;

1.2.5

为人力资源部规划提供基础信息。

1.3

绩效考核原则

1.3.1

公开的原则:考核过程公开化、制度化;

1.3.2

客观性原则:用事实标准说话,切忌带入个人主观因素或武断猜想;

1.3.3

反馈的原则:在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必须反馈给被考核人,同时听取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的意

见,对考核结果存在的问题作出合理解释或及时修正;

1.3.4

时限性原则:绩效考核反映考核期内被考核人的综合状况,不溯及本考核期之前的行为,不能以

考核期内被考核人部分表现代替其整体业绩。

1.4

绩效考核周期

1.4.1

公司绩效考核包括月度绩效考核、季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

1.4.2

月度考核科长和班长一年进行十二次;季度考核部门部长一年进行四次;年度考核全员一年进行

一次,

1.4.3

月度考核时间为下月实际工作日的第

1 至 5 个工作日;一季度考核时间为 4 月 1—10 日,第二季

度为

7 月 1—10 日,第三季度为 10 月 8—17 日,第四季度为次年 1 月 6—16 日;年度考核考核时

间是次年

1 月 6 日—1 月 30 日。

1.5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

1.5.1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