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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
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
担。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会计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
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
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
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
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