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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为使 11 公司系统的办公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迸一步加强管理和
协调,明确办公程序,提高办公效率,保障和促进 11 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及各项业务的发
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第二章
经理办公会议
第三条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分为管理工作会和业务工作汇报会。
第四条每月第一、二、四周的周一上午 8:40 分召开管理工作会议,由总经理(或指
定其他总公司领导)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及各管理部门正副职总经理(主任)参加,必要
时指定人员列席。主要研究公司重大事项,如经营战略、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决
定重大投资或贸易项目、重要对外关系、主要工作部署以及需要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其
它事项。
第五条每月第三周周一上午 8:40 分召开业务工作汇报会,由总经理(或指定副总经理)
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各部门、各专业公司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业务工作
汇报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职工思想状况和具体业绩、业务发展情况等。汇报单位
应于会前认真准备,届时全面汇报。
第六条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需要提请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应在会议召开的上周五前
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背景说明,送办公室汇总筛选后,报总经理确定会议议题。议题确定后,
由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会前准备(包括会议材料等)。
第七条经理办公会议对议定的事项形成相应决议或决定,总经理有最终集中决策及决定
权。
第八条办公室指定专人作好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并整理存档。重要决议事项形成会议纪
要,印发有关单位或人员。办公室对需贯彻落实的事项进行催办、督察并反馈情况。
第九条总公司领导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参加,不定期召开,必要时由办
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和督促会议议决事项的协调落实。
第三章
公文处理
第十条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以部门名义对 11 公司系统外的单位制发正式文件。
第十一条国务院各部委及国务院扶贫办来文(包括各部门收到或代领的),均应交由办
公室统一登记、传阅和归档。有关文件经办公室同意,部门可复印留存。